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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40.01 CCS A 01 DB2102 大 连 市 地 方 标 准 DB2102/T 0049—2022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 2022 - 05 - 31 发布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6 - 30 实施 发 布 DB2102/T 004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大连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劲松、王永成、唐超、刘思、杨永林。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电话:0411-83766502 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 联系人:刘思 联系电话:18624395087 I DB2102/T 0049—2022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依据、 一般原则(即“六个坚持”)、一般职责、主要职责及实务操作以及履职情况的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含先导区党工委)、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及工作部门主要负 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参照本文件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依据 辽宁省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见附录A)。 5 一般原则 5.1 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 5.2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3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5.4 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一体建设。 5.5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5.6 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6 一般职责 6.1 应当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6.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6.3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具体安排。 6.4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在辽宁的实践。 6.5 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6.6 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6.7 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7 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1 DB2102/T 0049—2022 7.1 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7.1.1 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 7.1.1.1 听取工作汇报 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或专题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7.1.1.2 编制规划和计划 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编制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1.1.3 落实工作措施 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统筹相协调,实现“五同时”(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同奖惩)。 7.1.2 领导党委依法治理议事协调机构 7.1.2.1 议事协调机构设置 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本地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 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设在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 7.1.2.2 市级四个议事协调小组及职责要点 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 法治工作重大问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1.2.3 县级三个议事协调小组及职责要点 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本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 题,协调推动相关法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1.2.4 会议形式 包括委员会会议,各协调组会议,办公室会议。 7.1.2.5 行文和报告流程 行文和报告流程如下: a) 相关公文使用统一制作的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或者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文头;需要文 件号的,由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统一提供;以协调小组名义发文暂时先用“白头”; b)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委员会报告法治工作重要情况、法治调研与 督察情况、重要法治信息等,并根据需要抄送各协调小组、有关区市县(先导区)和部门。汇 总和整理各协调小组、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各部门向委员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向委员会 报告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报告; c) 各协调小组总结本领域法治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本领域的重大举措或 者拟开展的重要试点,应当及时向委员会报告。 7.2 党委领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机制 2 DB2102/T 0049—2022 7.2.1 加强党内制度建设。市县级党委党内制度建设的层级,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 定、意见、通知等。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7.2.2 市县级党委统筹的党内制度立改废释工作,一般由市县级党委办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 7.2.3 市县级党委组织的党内制度的备案清理工作机制。 7.2.4 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如辽宁省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 推进法治建 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的贯彻执行。 7.2.5 保证党委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a) 支持和保障党委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发挥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 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 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 务等方面的作用。 b) 支持和保障党委公职律师制度及实施。 c) 对党委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d) 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健全有关工作流程。对列入会议讨论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办 公部门法制机构落实合法性审查职责。 e) 探索党委重大决策施行目录清单和标准制度。 7.2.6 支持本级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 a) 支持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组织法等法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等职能,开展相关 工作。 b) 支持本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经济和社会管理等职能,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 设工作。 c) 支持本级政协委员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d) 支持本级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审判职能,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等工作。 e) 支持本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检察职能,开展司法审判监督和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 f) 组织常委会定期听取以上机关党组工作汇报(一般每年一次)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g) 通过各种方式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h) 督促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批准本级党委依法治理机构年度督察计划,加 强相关督察检查。 7.3 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3.1 市级党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领导立法工作,推动和改善地方立 法工作。批准市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7.3.2 每年听取市级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政府关于上年度立法工作情况的报告。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 规章本年度立法计划。 7.3.3 定期听取本级政府法治建设的年度工作报告,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向上级党委报告上年度领 导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不定期听取本级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专题工作报告,报告议题由本级 政府常务会议提请。 7.3.4 推动落实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 定》,具体工作职责由本级政法委等负责。 7.3.5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禁止性规定: 3 DB2102/T 0049—2022 a)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b) 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 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c) 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d) 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 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e) 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7.4 坚持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突出政治标准,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选拔机制。 7.5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7.5.1 督促制定并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5.2 制定并落实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宪法、法律和重要党内法规的计划。 7.5.3 年度学法一般不少于 2 次,其他学法安排结合常委会议讨论事项确定并要求议题承办部门协调 组织。 7.5.4 制定并督促执行本地区五年普法规划和特定时期(如新冠肺炎防疫时期)重点普法计划,开展 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普法清单及宣传责任制的落实。 7.5.5 统筹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等法治创建活动。 7.5.6 统筹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依法治理活动。 8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主要职责及实务操作 8.1 组织领导职责 8.1.1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应的具体安排文件。 8.1.2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实施方案,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市委依 法治市委员会依法治理安排等研究讨论本地区工作要点。 8.1.3 每年第一季度及时督促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听 取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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