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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CS C 05 吉 22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3374—2022 弱视常规诊疗规范 Management standards of amblyopia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2022-06-23 发布 2022-07-23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22/T 337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洁、闫木林、刘美凤、吴迪、杨洋、陈永纯、吴娜、王丹、高雁、刘斌、王 旭飞、杨帆、米倩倩、朱银花。 I DB22/T 3374—2022 弱视常规诊疗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弱视常规诊疗的分类、人员要求、诊断方法、治疗方法、随诊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弱视的常规诊断及治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弱视 amblyopia 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等)引起的单 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为弱视,或双眼视力相差2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且眼部 检查无器质性病变称,称为弱视。 3.2 斜视性弱视 strabismic amblyopia 发生在单眼性斜视,双眼交替性斜视不形成斜视性弱视。由于眼位偏斜后引起异常的双眼相互作用, 斜视眼的黄斑中心凹接受的不同物像(混淆视)受到抑制,导致斜视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为单眼弱视。 3.3 屈光参差性弱视 anisometropic amblyopia 两眼之间存在屈光参差(正球镜相差≥1.5D,柱镜相差≥1.0D),屈光度较高的一眼可以形成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是由于两眼异常相互作用和形觉剥夺两个因素引起的。为单眼性弱视。 3.4 屈光不正性弱视 ametropic amblyopia 发生在双眼高度屈光不正(主要指远视性屈光不正或高度散光)未及时矫正者,主要是由于两眼物 像模糊引起的形觉剥夺。双眼中低度近视一般不会形成弱视。超过-10.0D的近视有形成双眼弱视的危险。 由双眼高度散光引起的弱视又称子午线性弱视。为双眼性弱视。 3.5 1 DB22/T 3374—2022 形觉剥夺性弱视 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 在视觉发育关键期内由于屈光间质混浊(角膜白斑、白内障、玻璃体炎症或积血),完全性上睑下 垂等情况,造成该眼视力下降,单眼形觉剥夺危害更大更易形成弱视。引起形觉剥夺性弱视的原因,既 有单眼形觉剥夺因素,又有双眼异常相互作用因素。一般为单眼性弱视。 4 分类 4.1 4.2 4.3 4.4 斜视性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不正性弱视。 形觉剥夺性弱视。 5 人员要求 5.1 诊疗对象 诊疗对象为0岁~14岁儿童。 5.2 验光人员资质 5.2.1 验光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验光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5.2.2 验光人员应具有验光师从业资格证。 5.3 诊治医师资质 5.3.1 诊治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3.2 要求诊治医师具有注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小儿眼科专业工作。 6 诊断方法 6.1 检查 6.1.1 常规检查 外眼、眼前节与眼底检查。注视性质、双眼视觉功能检查。 6.1.2 视力检查 6.1.2.1 年龄小于 3 岁的儿童,可用选择观看法(PL)、视动性眼球震颤法(0KN)、视觉诱发电位法(VEP) 或使用儿童视力表检查视力。 6.1.2.2 年龄在 3 岁及以上的儿童,可使用我国通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视力。视力检测距离 5m,视 力表照度:500 Lx~1000 Lx。 6.1.3 屈光检查 6.1.3.1 主觉验光 综合验光仪、插片验光。 2 DB22/T 3374—2022 6.1.3.2 客观验光 6.1.3.2.1 视网膜检影验光、电脑验光。 6.1.3.2.2 儿童需要睫状肌麻痹下客观验光。 6.2 判定 6.2.1 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相应年龄的视力,或双眼视力相差 2 行及以上,视力较低眼为弱视。儿 童视力正常值参见附录 A。 6.2.2 最佳矫正视力大于等于 0.2 为轻中度弱视。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2 为重度弱视。 7 弱视治疗方法 7.1 屈光矫正 7.1.1 斜视性弱视 根据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进行屈光矫正。 a) 伴发内斜视者远视性屈光不正应充分矫正,近视性屈光不正以最佳矫正视力的较低度数进行 矫正。 b) 伴发外斜视者远视性屈光不正以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度数进行矫正,近视性屈光不正应充分 矫正。 7.1.2 屈光参差性弱视 参照睫状肌麻痹验光结果,进行最佳矫正视力的屈光矫正。 7.1.3 屈光不正性弱视 同 7.1.2。 7.1.4 形觉剥夺性弱视 去除形觉剥夺因素后,给予屈光矫正。 7.2 遮盖 7.2.1 常规遮盖 单眼弱视配戴矫正屈光不正眼镜后遮盖健眼。没有眼位偏斜的双眼弱视不建议行遮盖治疗。 7.2.2 不完全遮盖 半透明材料贴在视力相对较好眼的镜片上,使健眼视力低于弱视眼。 7.3 压抑疗法 应用药物压抑健眼功能,提高弱视眼视力。 7.4 手术治疗 白内障、玻璃体积血、角膜白斑及严重的上睑下垂应手术治疗,术后行弱视治疗。 3 DB22/T 3374—2022 7.5 其他治疗 7.5.1 后像疗法、红色滤光片法、海丁格刷主要适用于旁中心注视者。 7.5.2 视刺激疗法(CAM)对中心凹注视、屈光不正性弱视效果较好,可作为遮盖疗法的辅助治疗。 8 随诊 8.1 早期随诊间隔时间为 1 个月~3 个月。 8.2 视力改善后随诊时间可延长至 3 个月~6 个月。 8.3 视力正常后随诊 1 年~3 年。 9 档案管理 建立弱视屈光档案,长期保存。内容参见附录B。 4 DB22/T 3374—202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儿童视力正常视值 儿童视力正常视值见表A.1。 表A.1 儿童视力正常视值(使用不同方法检测) 年龄(岁) 视力检查 正常值 0~2 VEP 0.67(1 岁) 0~2 选择性观看 0.67(2 岁) 2~5 Allen 图片 0.5~1.0 2~5 HOTV 视力表 0.5~1.0 2~5 E 字视力表 0.5~1.0 Snellen 视力表 0.67~1.0 >5 5 DB22/T 3374—2022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弱视屈光档案 弱视屈光档案见表B.1。 表B.1 弱视屈光档案 姓名 性别 学校 电话 出生年月 基本资料 裸眼视力:R L 远视力:R 矫正视力:R L 近视力:R L 电脑验光仪: R 屈光检查 旧配镜度数: R L L 新验光度数: R 眼底检查 视功能检查 眼压:R L 曲率:R L L L (mmHg) 瞳距: 眼轴:R (mm) L RL Worth 点 33cm: 灯 3M: 立体视功能 苍蝇: 随机点立体板: TNO: 眼位 33cm:5M: Ⅰ级 主观: 客观: Ⅱ级 集合: 散开: Ⅲ级 有/无 秒 灯 同视机检查 AC/A 检查 临床诊断 近视□ 远视□斜视□弱视□ 抑制训练□;融像训练□;立体视训练□;调节训练□;集合训练□; 训练方案 配镜□; 遮盖□; 注视性质训练□; 红闪+CAM□; 后像□;精细目力□; 检查者: 6 (mm) DB22/T 3374—2022 复诊记录见表B.2。 表 B.2 复诊记录 编号:年 月 日 裸眼视力:R L 远视力:R 屈光检查 眼底检查 视功能检查 矫正视力:R L 近视力:R 验光度数: R L L L 眼压:R L 曲率:R L (mmHg) 瞳距: 眼轴:R (mm) L (mm) RL Worth 点 33cm: 灯 3M: 立体视功能 苍蝇: 随机点立体板: TNO: 眼位 33cm:5M: Ⅰ级 主观: 客观: Ⅱ级 集合: 散开: Ⅲ级 有/无 秒 灯 同视机检查 AC/A 检查 结论 检查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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