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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 CCSB43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390—2023 代替DB50/T390-2011 肉兔健康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2023-04-18发布 2023-07-18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0/T390—2023 I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50/T390-2011《肉兔生产技术规范》,与DB50/T390-2011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删除了目次; b)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将已废除的引用标准修改为现行标准; c)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中已废除的引用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 理规程、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GB18407.3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d)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16548病 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HJ568畜禽养殖产地评价规范、NY/T388畜禽场 环境质量标准、NY/T4049肉兔营养需要量、DB50/T739兔人工授精规范、DB50/T1012肉 兔家庭农场养殖技术规范; e)新增了肉兔健康养殖、肉兔养殖废弃物的术语定义; f)修改了第3章中场址选择与场区布局的内容; g)修改了第4章中兔笼舍建设的内容; h)删除了第5章中5.3利用内容; i)删除了第6章投入品保存和使用的内容; j)增加了引种的内容; k)修改了第7章饲养管理的内容; l)修改了第8章卫生防疫的内容; m)删除了第9章环境控制的内容; n)删除了第10章运输相关的内容; o)修改了第11章养殖档案管理的内容; p)对原文件表述不清晰、不完整、文字不规范等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调整。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奉节县畜牧业发展中心、渝 北区畜牧水产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晶、谭宏伟、赖纯明、荆战星、陈红跃、贺德华、刘博、王永康、郭志强、 李丛艳、汤文杰、景开旺、杨虹、朱燕。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年首次发布为DB50/T390-2011。 DB50/T390—2023 1肉兔健康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兔健康养殖生产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选址与布局、兔舍要求、引种、饲料、饲养管 理、卫生防疫、兽药使用、养殖档案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肉兔的健康养殖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568畜禽养殖产地评价规范 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4049肉兔营养需要量 NY/T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5131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5133无公害食品肉兔饲养管理准则 DB50/T739兔人工授精规范 DB50/T1012肉兔家庭农场养殖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肉兔健康养殖thehealthyproductionofmeatrabbit 根据肉兔的生物学特性,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满足营养需求,保障肉兔健康、产品安全的饲养过 程。 4选址与布局 DB50/T390—2023 24.1选址 4.1.1场址建设前应经环境评估,符合HJ568要求。 4.1.2电力水力设施应具备,供应充足,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 4.1.3场区应交通便利,地势高燥。 4.2布局 4.2.1兔场内应设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及粪污处理区。生活区、办公区应处于上风向,粪污处理 区应处于下风向;各区之间和各兔舍之间应设隔离带。 4.2.2场区净道、污道应分开,互不交叉。 5兔舍要求 5.1设施 应符合NY/T5133的规定。 5.2空气质量 应符合NY/T388的规定。 5.3粪污排放与处理 应符合GB18596的规定。宜采用传送带式或刮粪板式清粪。 5.4兔舍 宜坐北朝南,兔舍之间平行排列,间距不小于5m;建筑形式因地制宜,宜采用半开放式兔舍或密 闭式兔舍,兔舍跨度不小于7.5m。 5.5兔笼 种兔宜采用单层或双层“品”字型兔笼,兔笼面积不小于0.33m2/只;商品兔宜采用1层~3层兔 笼,兔笼面积不小于0.15m2/只。 5.6笼底板 要求平而不滑、坚固而有一定弹性、便于清洗、消毒;笼底板缝隙不小于1cm。 6引种 6.1品种选择 应选择符合本地区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的肉兔品种。 6.2引种要求 6.2.1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种兔系谱档案。 6.2.2引进种兔应按照NY/T467进行检疫,不应从疫区引种。 6.2.3引进种兔应隔离观察30d以上,确认健康无病后方可饲养。 DB50/T390—2023 37饲料 7.1卫生 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7.2营养 根据肉兔的不同生理阶段,按照营养需求配制饲料。营养水平应符合NY/T4049的要求。 7.3质量 应符合NY5032的规定 8饲养管理 8.1饲养方式 8.1.1根据品种和全年出栏计划,宜采用每年繁殖7胎~8胎的半频密繁殖方式进行配种繁殖。 8.1.2对不同生长阶段的肉兔宜进行分批、分群饲养,做到全进全出。 8.2肉兔饲养管理 种公兔、种母兔、仔兔、幼兔饲养管理应符合DB50/T1012要求。 8.3繁殖 8.3.1后备母兔的体重达到成年体重的75%即可配种。 8.3.2公母比例,自然交配1:5~1:10,人工授精1:15~1:30。 8.3.3配种强度,种公兔每日配种1次~2次,连续配种两天停配一天。 8.3.4配种方式采用人工辅助配种或人工授精,规模兔场宜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兔人工授精操作应符 合DB50/T739的相关要求。 8.3.5配种后10d~14d摸胎。 8.3.6妊娠后第28d~31d做好接产工作。 9卫生防疫 9.1卫生消毒 场地、兔舍、兔笼、用具、人员的卫生消毒应按DB50/T1012要求执行。 9.2防疫 9.2.1应按防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 9.2.2兔场(户)发生或疑似发生流行性疫病时,应按NY5131的规定进行处理。 9.2.3应定期对本地区或本场及周边发生过的重点疫病进行监测。 9.2.4病死兔处理应符合GB16548的要求。 9.3兔场废弃物 DB50/T390—2023 49.3.1废弃物处理 兔场废弃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的要求。 9.3.2废弃物利用 干粪经堆积发酵处理、尿液经沼气池处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10兽药使用 应按NY/T472的规定执行。 11养殖档案 应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做好生产、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 出场销售等记录,并符合NY/T513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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