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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S  65. 020 DB 13 B 61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T  1037- 2009 河北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 2009-03-09发布 2009-03-24实施 河 j匕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13/ T  1037- 2009 前 省 「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印肖、徐秀琴、汪民、李庆国、和敬章 、郭振启 、刘金亮 、李秀文。 DB13/ T  1037- 2009 河AL 省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指标及审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主要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和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的品种审定。品种认定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 4 071 -1 9 9 3林木良种审定规范      GB/ T  1 6 62 0 -1 9 9 6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品 种 审定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优良      林木品种 ( 家系、无性系及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经林木品种审定 委员会审查 、评价和认可,确定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围,并进行良种定名、编号、登记 ,报请同级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作为良种使用的管理程序。 3. 2      品种认定 对尚不具备审定条件,而生产中急需的优良林木品种      ( 家系、无性系及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 子),由单位或个人申报,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暂时确认其推广价值和适应范 围,并进行良种定名、编号、登记,报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在一定时间内作为良种使用的 管理程序。 3. 3      现 场检 测 在林木品种      ( 品系)对比试验现场对其适应性和经济性状等进行的测试。 3. 4      轮伐期 在一个森林经营单位内,对符合一定      目的要求的成熟林分进行采伐后,通过森林更新、培育,直 到再次采伐所需的期间。 3. 5      生产周期 从植苗或播种、插条造林开始到培育出各种成熟林和林产品的全部时间。      3. 6      林木 良种 DB13/T   1037- 2009 GB/ T  1 4 071 -1 99      3 给出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7      其他 GB/ T        1 6 62 0 -1 9 9 6《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给出的品种、品系、无性系、家系、种子园、母 树林、优良种源、乡土树种、区域试验、遗传增益等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木标准。 4 审定指标 4. 1 良种指标 4. 1. 1 用材树种良种指标 4. 1. 1 . 1 具有速生性。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同一树种或品种。其中, 阔叶树木材增益应符合相关规定;针叶树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木材增益 5%以上;种子 园的种子木材增益1 0 %以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木材增益1 5%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 种源、家系、无性系,木材增益大于当地主要造林树种 ( 品种)巧%以上。 4. 1. 1 . 2 具有材质优良性状,其材质显著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品种。 4. 1. 1 . 3 具有抗病、抗虫,适应不良生态因子 ( 如盐碱、风沙、干旱、低温、积水)等优良特性。 4. 1 . 1 . 4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 ( 如建筑、纤维、造纸、板材等) ,且显著优于生产对照种。 4. 1. 2 经济树种良种指标 4. 1 . 2. 1 具有丰产性。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品种比较试验,产量增益高于当地主栽品种 巧%以上 ; 在未实现品种化地区,产量增益高于平均产量3 0 %以上;引种成功的树种或品种产量高于当地主栽品 种 巧%以上。 4. 1 . 2. 2 具有优质性。主要品质指标显著优于当地主栽树种或品种。 4. 1. 2. 3 具有较强的抗逆性,适应性广,管理容易等优良性状。 4. 1 . 2. 4 具有早熟、晚熟、货架期长、耐贮藏等优良特性。 4. 1 . 2. 5 具有矮化、短枝、结实早等优良特性。 4. 1 . 2. 6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 4. 1. 3 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良种指标 4. 1 . 3. 1 在叶、花、果、枝、干、根等某一方面具有特殊观赏价值。 4. 1 . 3. 2 耐修剪、易整形,管理容易。 4. 1 . 3. 3 在姿态、芳香、色彩、风韵等方面具有独特性。 4. 1 . 3. 4 抗逆性强,适应性广。 4. 1 . 3. 5 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 4. 2 试验指标 4. 2. 1 试验期限 4. 2. 1 . , 4. 2. 1 . 2 4. 2. 1 . 3 4. 2. 1 . 4 4. 2. 1 . 5 慢生树种 ( 如油松、落叶松、柏树、云杉、樟子松等)不少于 1 / 4轮伐期。 速生树种 ( 如杨树、柳树、榆树、刺槐、泡桐等不少于 1 / 2轮伐期。 引进成功树种不少于 2 / 3轮伐期。 短周期定向培育材种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经济林树种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稳定产量。 4. 2. 2 区域试验 每一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必须有      3个以上的符合统计分析要求的区域试验点,用材林、 经济林每点试验面积一般在2公顷以上 ( 包括对照) ,园林绿化树种及花卉每点试验面积一般在 1公顷 以上 ( 包括对照) 。 4. 2. 3 繁殖栽培技术 DB13/T  1037- 2009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以大面积生产应用。      5 审定组织 5. 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5. 1. 1 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副秘书长和委员若干名组成,负责全省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5. 1 . 2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 2 委员组成及任期 5. 2. 1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由科研、教学 、推广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5. 2. 2 林木品种审定时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有关专家。临时聘请的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审定委员会委员 总数的3 0%  0 5. 2. 3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五年。 5. 2. 4 林木品种审定实行回避制度。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可能影响审定结果公正性的,可 以要求有关人员回避。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为申请人的,对 自己申请审定品种的审定应当自行回 避。 6 申报 6. 1 申报范围 6. 1 . 1 经多年栽培,具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乡土树种。 6. 1 . 2 经多年选育、区域试验证实,在特定区域内性状表现优良、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树种 、品 种、优 良家系或优 良无性系。 6. 1. 3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品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6. 1. 4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建立的林木良种基地 ( 包括种子园、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6. 1. 5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树种及其优 良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6. 2 申报条件 6. 2. 1 严格按照林木品种选育程序或引种驯化程序进行选育。 6. 2. 2 符合4. 1规定的良种指标要求。 6. 2. 3 符合4. 2规定的试验指标要求。 6. 2. 4 没有权属争议。 6. 3 申报材料 6. 3. 1 《 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式样可参照附录A0 6. 3. 2 《 区域试验情况表》,式样可参照附录B0 6. 3. 3 林木品种审定现场测试报告。 6. 3. 4 林木品种选育 ( 或引种)技术报告。内容包括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过程、区域试验规 模与结果、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品种特性、繁殖栽培技术要点、主要用途、主要缺陷、抗逆性、 适宜种植范围等方面,同时提出拟定的品种名称。 6. 3. 5 林木品种主要特征图片 ( 如整株、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 。 6. 3. 6 林木品种基因指纹图谱。 6. 3. 7 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获得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 6. 3. 8 属转基因品种的应附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6. 3. 9 属协作育种的,附协作协议复印件和报审委托书。 6. 3. 10 适量的实物样 品。 DB13/ T  1037- 2009 6. 4 申报程序 6. 4.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对选育人不清,      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审定申请。 6. 4. 2 现场测试 申请人应在测试前一个月向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有关审定委员进行现      场测试,起草现场检测报告,并填写 《 林木品种现场检测调查表》。 6. 4. 3 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每年      1 0月3 0日以前,将完整的报审材料一式 1 0份呈报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6. 4. 4 受理决定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      请材料一个月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7 审定 7. 1 审定时间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在每年的十二月份召开。      7. 2 审定程序 7. 2. 1 初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审定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分类提交审定委员会审定。      7. 2. 2 会审 7. 2. 2. 1 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报审情况,划分成若干审核小组 ,各小组委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 议,对选育方法和程序的正确性、结果的可靠性及该品种的生态适应性和推广应用的区域 、价值等进 行充分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7. 2. 2. 2 各小组组长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介绍审核情况,审定委员会对审核意见进行论证,提出审 定意见。 7. 2. 2. 3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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