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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 CCS B 16 34 安徽省 地方 标准 DB34/T 452—2022 代替DB34/T 452 -2004 梨木虱测报调查规范 Rules for investigation and forecast of the Psylla chinensis 2022 - 10 - 26发布 2022 - 11 - 26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452 —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34/T 452 —2004《梨木虱测报调查规范》,与 DB34/T 452 —200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 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 ”中3.1的表述(见 3.1,见2004年版的3.1); b) 更改了“越冬基数调查 ”的调查时间和方法 (见4.1,见2004年版的3.1); c) 更改了“春季系统调查 ”的有关内容(见 4.2.1,见2004年版的3.2.1); d) 更改了“夏秋季系统调查 ”的调查内容(见 4.2.2,见2004年版的3.2.1); e) 更改了“春季普查 ”的调查方法 (见4.3.1,见2004年版的3.3.1); f) 更改了“夏秋季普查 ”的有关内容(见 4.3.2,见2004年版的3.3.2); g) 更改了“世代划分及发生期确定 ”的有关内容(见 5.1,见2004年版的4.1); h) 更改了“梨木虱发生程度划分标准 ”1代高峰日虫量的数值(见表 6,见2004年版的表 6); i) 增加了“测报资料收集 ”的相关要素 (见6.1); j) 更改了“调查资料的汇报 ”的时间表述 (见6.3,见2004年版的5.1); k) 增加了附录 A标题的内容(见附录 A); l) 更改了“一代梨木虱模式报表 ”和“二代梨木虱模式报表 ”的有关内容(见表 A.2和表A.3, 见2004年版的表A.2和表A.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砀山县植保植检服务中心、萧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蓓蓓、李建东、黄娟、吴君侠、杨玉珍、王学良、邱坤、马洪管、于淑琴、 陈述、朱海燕、李金宝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4年首次发布为 DB34/T 452 —2004,2022年第一次修订。 DB34/T 452 —2022 1 梨木虱测报调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梨木虱 (Psylla chinensis )的测报调查规范, 并规定了梨木虱测报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测报资料的统计、收集和汇报。 本文件适用于梨木虱的测报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结果初期果园、结果盛期果园、结果后期果园 young orchards,full productive orchards,old orchards 分别指树龄在 10年以下、 10年~40年和40年以上的梨园。 有卵枝(叶)率 egg branch (leaf) rate 调查有卵枝(叶)数占调查总枝(叶)数的比例。 有虫枝(叶)率 insect branch (leaf) rate 调查有梨木虱成、若虫的枝(叶)数占调查总枝(叶)数的比例。 4 调查内容和方法 越冬基数调查 梨木虱越冬前,在 10 月上中旬,选有代表性的结果初期、结果盛期、结果后期果园各 3 块,每 园面积在 667m2 以上,在中间部位选 3 株梨树,每株间隔 5 棵以上,每株梨树在距地面 10cm~20cm 的主干上用 10cm 宽的透明胶带绕扎一周,绕 2 层~3 层,绕胶带时胶带下间隔放少许杂草使胶带与 树干保持一定间隙。于 12 月下旬,调查胶带下的梨木虱数量,作为越冬基数,记入表 1。 DB34/T 452 —2022 2 表1 梨木虱越冬基数调查表 单位:头 /10cm主干 调查 时间 结果初期果园 越冬虫量 结果盛期果园 越冬虫量 结果后期果园 越冬虫量 平均越冬虫量 备注 系统调查 4.2.1 春季系统调查 从梨花芽萌动开始至落花 80% 结束,2 月下旬至 4 月上旬,逢 3 日、8 日调查,每 5 天调查 1 次。在越冬基数调查的三类梨园中各选一块园,每园调查原来固定的 3 株树,每株树按东、南、西、 北、中各标定 5 个短枝,共 25 枝,一个短枝上只查一个芽,每次均调查固定短枝上梨木虱卵和成、 若虫的数量, 统计有卵枝率、 有虫枝率, 折算百枝卵量和百枝若虫、 成虫量。 用手持式放大镜调查叶痕、 芽痕及芽眼处的卵量;调查花序、嫩叶和新梢的成、若虫。将调查结果记入表 2。 表2 春季梨木虱系统调查记载表 调查 日期 果园 类型 梨树 生育期 有卵枝率 (%) 百枝卵量 (粒) 有虫枝 率(%) 百枝虫量 (头) 备注 若虫 成虫 合计 结果初期果园 结果盛期果园 结果后期果园 平均 4.2.2 夏秋季系统调查 从春季系统调查结束时开始至梨木虱为害结束时止,于 4 月中旬至 9 月中旬,逢 3 日、8 日调 查,每 5 天调查 1 次。在春季系统调查的梨树上继续调查,每株树按东、南、西、北、中各标定 5 个 当年生中长枝,共 25 枝,每个枝条调查基部、中部、梢部各 1张叶片,记载梨木虱卵、成虫、若虫数 量, 统计有卵叶率、 有虫叶率, 折算百叶卵量和百叶若虫、 成虫量。 用手持式放大镜调查叶片正面主脉、 叶柄的卵量;全叶调查成、若虫。将结果记入表 3。 DB34/T 452 —2022 3 表3 夏秋季梨木虱系统调查记载表 调查 日期 果园 类型 有卵叶率 (%) 百叶卵量 (粒) 有虫叶率 (%) 百叶虫量 (头) 备注 若虫 成虫 合计 结果初期果园 结果盛期果园 结果后期果园 平均 普查 4.3.1 春季普查 分别在越冬代成虫出蛰盛期、一代卵盛期和一代若虫盛期各调查 1 次,物候期为梨花芽膨大芽鳞 露白期、花序分离前和落花 80% 后。调查应选在晴天的下午进行,根据当地梨树品种、树龄等,按照 “S”路线随机分布普查 10 块~15 块梨园,每园调查 2 株梨树,调查方法同 4.2.1。将调查结果记入 表4。 表4 春季梨木虱普查记载表 调查 日期 调查 地点 面积 (667m2) 梨树 品种 树 龄 调查枝 数(枝) 有卵枝 率(%) 百枝卵 量(粒) 有虫枝 率(%) 百枝虫量 (头) 备注 若 虫 成 虫 合 计 4.3.2 夏秋季普查 每次大面积防治前,田间以卵为主、若虫量开始上升时,调查有代表性的梨园 10 块~15 块,每 园调查 2 株,调查方法同 4.2.2。将调查结果记入表 5。 表5 夏秋季梨木虱普查记载表 调查日 期 调查地 点 面积 (667m2) 梨树品 种 树 龄 调查叶 数(叶) 有卵叶 率 (%) 百叶卵 量(粒) 有虫叶 率 (%) 百叶虫量 (头) 备注 若 虫 成 虫 合 计 5 测报资料统计 世代划分及发生期确定 DB34/T 452 —2022 4 用 3 块系统调查梨园调查数据平均值作为梨木虱发生消长的依据, 5 天 1 次的调查数据用插值 法处理校正成每天的数据。 卵、 若虫、 成虫的消长曲线有明显始末期出现的, 可直接确定世代的始末期; 世代重叠时, 以两代间数量低谷的中心点作为两世代的交界期。 各代卵、 若虫、 成虫的始盛期、 高峰期、 盛末期,分别指当代累计卵量、若虫量、成虫量达到全代总累计卵量、若虫量、成虫量 16%、50%、 84%的日期。 发生量表示及发生程度的划分标准 各代梨木虱的发生量用卵高峰日百枝(叶)卵量、高峰日百枝(叶)成若虫量表示,发生程度以卵 高峰日百枝(叶)卵量为一级指标,高峰日百枝(叶)虫量为二级指标划分成五 级。分级标准 见表6。 全年发生程度等于各代发生程度的平均值。 表6 梨木虱发生程度划分标准 代别 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轻发生 偏轻发生 中等发生 偏重发生 大发生 1代 高峰日卵量 ≤50 51~100 101~150 151~200 >200 高峰日虫量 ≤25 26~50 51~75 76~100 >100 2代~5代 高峰日卵量 ≤30 31~60 61~90 91~120 >120 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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