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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2 5 0 1 0 9 发 布 - - 2 0 2 5 0 5 0 1 - - 实 施 饲 料 原 料 大 豆 浓 缩 蛋 白 4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备 案 号 : X X X X - X X X X I C S 6 5 . 1 2 0 C C S B 4 6 7 6 — 2 0 2 5 F e e d m a t e r i a l — S o y b e a n p r o t e i n c o n c e n t r a t e N Y / 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农 村 部 发 布NY/T467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隋莉、郭吉原、李勇、周桂莲、杨青、李云、谢庚楠、孙春华、邵冰玉、尹丽婷、曹伟、罗 福星、于平、石琴琴、刘璐、燕磊、赵立军、张敏、王竹青、韩肖惠、薛文月 ⅠNY/T4676—2025      饲料原料 大豆浓缩蛋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原料大豆浓缩蛋白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 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豆粕(包括低温大豆粕)为原料,经溶剂除去可溶物后获得的饲料原料大豆浓缩蛋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6432 饲料中粗蛋白的测定 凯氏定氮法 GB/T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 GB/T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622 饲料用大豆制品中尿素酶活性的测定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14699􀆰1 饲料 采样 GB/T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 近红外光谱法 GB/T19541—2017 饲料原料 豆粕 GB/T22491—2008 大豆低聚糖 GB/T42959 饲料微生物检验 采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与性状 乳白色或浅黄色松散状粉末,有豆香味,无异味,无结块,无霉变. 4􀆰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间 项目等级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 ≥70􀆰0 ≥68􀆰0 ≥65􀆰0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 ≥65􀆰0 ≥60􀆰0 1NY/T4676—2025 表1(续) 项目等级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水分,% ≤10􀆰0 粗灰分,% ≤7􀆰0 粗纤维,% ≤4􀆰5 赖氨酸(以干基计),% ≥4􀆰2 水苏糖,% ≤2􀆰0 棉籽糖,% ≤1􀆰0 尿素酶活性,U/g ≤0􀆰05   注:粗蛋白质、赖氨酸以干基计,其他项目以原样为基础计算. 4􀆰3 卫生指标 应符合GB13078的要求. 5 采样 以微生物检验为目的的采样按照GB/T42959的规定执行,以其他指标检验为目的的采样按照GB/ T14699􀆰1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与性状 取适量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正常光照、通风良好、无异味的环境下,通过鼻嗅闻其气味, 通过目测观察其色泽和性状. 6􀆰2 粗蛋白质 按GB/T6432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2是仲裁方法. 6􀆰3 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 按GB/T19541—2017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6􀆰4 水分 按GB/T6435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5是仲裁方法. 6􀆰5 粗灰分 按GB/T6438的规定执行. 6􀆰6 粗纤维 按GB/T6434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6434是仲裁方法. 6􀆰7 赖氨酸 按GB/T18246或GB/T18868的规定执行,其中GB/T18246是仲裁方法. 6􀆰8 水苏糖 按GB/T22491—2008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6􀆰9 棉籽糖 按GB/T22491—2008中附录A的规定执行. 6􀆰10 尿素酶活性 按GB/T8622的规定执行. 6􀆰11 卫生指标 按GB13078的规定执行. 2NY/T4676—2025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不得超 过100t.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与性状、水分、粗蛋白质. 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生产工艺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停产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所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4􀆰2 检验结果中有任意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次产品中重新加倍采样进行复检.若 复检有任意一项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应复检. 7􀆰4􀆰3 各项指标均符合本文件规定中某一等级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次产品为该等级;若有任意一项 指标不符合该等级标准时,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符合本文件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抽检样品某一项(或几 项)指标符合某一等级时,则判定所代表的该批次产品符合该项(或几项)指标的质量等级. 7􀆰4􀆰4 各项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执行. 7􀆰4􀆰5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GB/T18823未规定的项目除外). 8 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8􀆰1 标签 按GB10648的规定执行.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防潮. 8􀆰3 运输 运输中防止包装破损、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共运. 8􀆰4 储存 在通风干燥处储存,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合储存. 8􀆰5 保质期 未开启包装的产品,在规定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应与标签中标明的保质期一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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