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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340.10 CCSC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641—2025 代替GB/T13641—2006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technicalconditionsofskin-protectiveagentforworkers 2025-08-29发布 2026-09-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次 前言 Ⅲ ………………………………………………………………………………………………………… 1 范围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 3 术语和定义 1 ……………………………………………………………………………………………… 4 分类 1 ……………………………………………………………………………………………………… 5 技术要求 1 ………………………………………………………………………………………………… 6 测试方法 3 ………………………………………………………………………………………………… 7 标识 4 ……………………………………………………………………………………………………… 8 包装、贮存和保质期 4 ……………………………………………………………………………………… 附录A(规范性) 去污时间的测试方法 5 ………………………………………………………………… 附录B(规范性) 耐热性和耐寒性试验方法 6 …………………………………………………………… ⅠGB1364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3641—2006《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3641—2006相比,除结构 性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其他用途型护肤剂更改为皮膜型护肤剂[见第4章f),2006年版的第4章f)]; ———更改了劳动护肤剂中原料的使用要求(见5.1,2006年版的5.1); ———将绿脓杆菌、粪大肠菌群更改为铜绿假单胞菌、耐热大肠菌群(见5.2,2006年版的5.2和 表1); ———更改了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见5.3,2006年版的5.3),增加了镉、二 烷、石棉等指标(见 5.3); ———删除了防水型、防油型和其他用途型护肤剂的规定(见2006年版的5.5.1); ———更改了防晒指数(SPF值)(见5.5.1,2006年版的5.5.2); ———更改了有效保护时间(见5.5.3,2006年版的5.5.4); ———删除了闪点相关规定(见2006年版的5.6.3); ———删除了有效组分含量及偏差相关规定(见2006年版的5.6.4); ———删除了包装外观的要求(见2006年版的5.7); ———删除了新原料的毒理学检测(见2006年版的6.1); ———更改了微生物学指标的检测方法(见6.1,2006年版的6.2); ———更改了有害物质限值的检测方法(见6.2,2006年版的6.3); ———更改了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皮 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的检测方法(见6.3.1,2006年版的6.4.1); ———更改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的检测方法(见6.3.2,2006年版的6.4.2); ———更改了人体皮肤斑贴试验的检测方法(见6.3.3,2006年版的6.4.3); ———删除了防护效果评价(见2006年版的6.5.1); ———更改了防晒指数(SPF值)的检测方法(见6.4.1,2006年版的6.5.2); ———更改了有效保护时间的检测方法(见6.4.3,2006年版的6.5.4); ———更改了pH值的检测方法(见6.5.1,2006年版的6.6.1); ———删除了闪点检测方法(见2006年版的6.6.3); ———删除了包装外观检测方法(见2006年版的6.7); ———删除了检验规则(见2006年版的第7章); ———更改了销售包装标识(见第7章,2006年版的8.1); ———删除了中盒和大箱(见2006年版的8.2); ———删除了运输(见2006年版的9.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GB/T13641—1992,2006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GB13641—2025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劳动护肤剂的分类、技术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和保质期,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作业场所使用的劳动护肤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443 L-AN全损耗系统用油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2903 个体防护装备术语 GB/T13531.1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GB/T13917.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9部分:驱避剂 GB/T15670.6 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方法 第6部分: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NB/SH/T0039 工业凡士林 SH/T0391 701防锈剂(油溶性石油磺酸钡)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 术语和定义 GB/T1290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劳动护肤剂分为六种类型: a) 防水型护肤剂; b) 防油型护肤剂; c) 遮光护肤剂; d) 洁肤型护肤剂; e) 驱避型护肤剂; f) 皮膜型护肤剂。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 劳动护肤剂中原料的使用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要求。 1GB13641—2025 5.2 微生物学指标要求 劳动护肤剂的微生物学指标,应符合表l的规定。 表1 劳动护肤剂微生物指标限值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限值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a≤10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100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不应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不应检出 aCFU为菌落形成单位。 5.3 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劳动护肤剂中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劳动护肤剂中有害物质限值 有害物质 限值/(mg/kg) 汞 1 铅 10 砷 2 镉 5 甲醇a2000 二 烷b30 石棉c不应检出 a配方中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大于或等于10%(质量分数)的产品,需检测甲醇项目。 b配方中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产品,需检测二 烷项目。 c配方中含有滑石粉的产品,需要检测石棉项目。 5.4 劳动护肤剂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指标 劳动护肤剂应根据分类进行相应的毒理学检测和人体安全性试验(见表3),应符合表4规定的技 术要求。 5.5 防护性能 5.5.1 遮光护肤剂,防晒指数(SPF值)应不小于20。 5.5.2 洁肤型护肤剂,去污时间应小于120s。 5.5.3 驱避型护肤剂,有效保护时间应不小于4.0h。 2GB1364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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