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00
CCSB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3917.4—2025
代替GB/T13917.4—2009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
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蚊香
Laboratoryefficacytestmethodsandcriterionsofpublichealthinsecticidesfor
pesticideregistration—Part4:Mosquitocoil
2025-08-29发布 2026-03-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的第4部分。GB/T13917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喷射剂;
———第2部分:气雾剂;
———第3部分:烟剂及烟片;
———第4部分:蚊香;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
———第7部分:饵剂;
———第8部分:粉剂、笔剂;
———第9部分:驱避剂;
———第10部分:模拟现场。
本文件代替GB/T13917.4—2009《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蚊
香》,与GB/T13917.4—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蚊香”“敏感品系”“击倒中时”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
b) 增加了供试材料的要求(见4.1、4.2);
c) 更改了仪器设备,增加了要求(见5.1、5.2、5.3、5.4,2009年版的3.1);
d) 更改了试验条件(见第6章,2009年版的4.1);
e) 增加了击倒判定标准(见7.2);
f) 更改了评价指标(见第9章,2009年版的第6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晓军、刘洪霞、林荣华、陶岭梅、郭明程、刘曜、张佳、殷越、林立丰、聂东兴、
嵇莉莉、王东、张文姝。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2年首次发布为GB13917.4—1992,1998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ⅠGB/T13917.4—2025
引 言
为科学评价卫生杀虫剂使用效果,减少因试验方法不同导致的结果差异,需要对卫生杀虫剂室内药
效试验方法和评价标准进行规范。GB/T13917《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规定了
不同类型卫生杀虫剂对相应靶标害虫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和评价标准,旨在规范方法、统一评价尺
度,推动高效、安全卫生杀虫剂产品的研发、登记和使用,拟由10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喷射用制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喷射使用的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
室内药效试验,为喷射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2部分:气雾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气雾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室内药
效试验,为气雾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3部分:烟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烟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室内药效试
验,为烟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4部分:蚊香。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蚊香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蚊虫的室内药效试
验,为蚊香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5部分:电热蚊香片。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电热加温的电热蚊香片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
对靶标蚊虫的室内药效试验,为电热蚊香片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6部分:电热蚊香液。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电热加温的电热蚊香液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
对靶标蚊虫的室内药效试验,为电热蚊香液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7部分:饵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投饵使用的饵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
室内药效试验,为饵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8部分:粉剂、笔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粉剂和笔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虫的
室内药效试验,为粉剂和笔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9部分:驱避剂。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涂抹使用的驱避剂类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对靶标害
虫的室内药效试验,为驱避剂类产品的登记提供评价指标。
———第10部分:模拟现场。目的在于指导和规范喷射用制剂、气雾剂、烟剂、蚊香、电热蚊香片、电
热蚊香液、饵剂等卫生杀虫剂产品开展模拟现场药效试验,丰富产品的使用技术,为登记提供
评价指标。
ⅡGB/T13917.4—2025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
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蚊香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农药登记用蚊香的室内药效试验方法和测试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蚊香在农药登记时对蚊虫进行熏杀处理的药效测定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378—2017 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
GB/T31721—2015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
NY/T1964.2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试验试虫养殖方法 第2部分:淡色库蚊和致倦库蚊
3 术语和定义
GB/T19378—2017和GB/T31721—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蚊香 mosquitocoil
点燃(熏烧)后不会产生明火,通过烟将有效成分释放到空间的螺旋形盘状制剂。
[来源:GB/T19378—2017,2.5.3.2]
3.2
敏感品系 susceptiblestrain
由于未曾接触过杀虫药剂而保持对杀虫剂敏感的遗传上较均一的试虫种群。
[来源:GB/T31721—2015,4.5.4.18]
3.3
击倒中时 medianknockdowntime
KT50
在一定药物剂量下,能使靶标生物群体半数击倒所需的时间。
[来源:GB/T31721—2015,4.5.4.26,有修改]
4 供试材料
4.1 供试药剂
注明药剂中文/英文通用名或代号、剂型、有效成分含量、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1GB/T13917.4—2025
4.2 供试靶标
淡色库蚊(Culexpipienspallens)(北方地区)或致倦库蚊(Culexpipiensquinquefasciatus)(南方
地区),按NY/T1964.2中的方法饲养敏感品系试虫,选取羽化后第3d~第5d、体重(2.0±0.2)mg的
未吸血雌性成虫。
5 仪器设备
5.1 圆筒装置
圆筒装置如图1所示。无色透明圆筒(C)架于支架(I)上,圆筒上下各有一块无色透明圆板(E、F)。
上圆板(E)中央有一圆孔,用胶塞(G)塞住;下圆板(F)中央有一圆孔,用胶塞(H)塞住,胶塞(H)上架有
蚊香架(B),供放置被测试蚊香(A)用,圆筒与上、下圆板相接处分别有密闭槽或橡胶垫圈(D1、D2)
密闭。
标引符号说明:
A ———蚊香;
B———蚊香架;
C———无色透明圆筒,高430mm,直径200mm;
D1,D2———橡胶垫圈或密闭槽;
E———无色透明圆板,直径270mm,中央有直径
20mm的圆孔;F———无色透明圆板,直径270mm,中央有直径
50mm的圆孔;
G,H———胶塞;
I———支架,高300mm。
图1 圆筒装置
5.2 吸蚊管或吸蚊器
吸蚊管:内径5cm、长15cm~20cm,一端为内嵌式ϕ1cm的喇叭口,另一端为广口连接吸管。
吸蚊器:手持式,空气流量3m3/min~5m3/min。
2GB/T13917.4—2025
5.3 秒表
精确度±0.5s。
5.4 计数器
误差±1+1000。
6 试验条件
6.1 温度:(26±2)℃。
6.2 相对湿度:(60±10)%。
7 试验步骤
7.1 采用圆筒装置(5.1)。吸取试蚊30只,自圆筒圆板(E或F)的中央孔处放入,塞紧胶塞(G或H)。
待试虫恢复正常活动后,随机取待测蚊香一段,水平状架在蚊香架上,在通风橱内预先点燃5min后,由
无色透明圆板(F)中央孔移至圆筒内熏烟1min,立即将蚊香移出,塞上胶塞,并计时,每间隔一定时间
记录被击倒的试虫数,观察时限为20min。测试应设三次及以上重复,且重复试验用蚊香应在不同盘
蚊香中随机采取。每次试验结束后,应清洗试验装置。
7.2 供试靶标击倒判断标准:六足上翻或侧翻不能爬行。
8 计算
将重复测试的数据按线性加权回归法建立毒力回归方程,或采用适当的统计分析软件计算KT50。
9 评价指标
根据KT50进行药效评价。KT50≤8.0min,评价所测试产品合格。
10 结果与报告编写
根据统计结果进行分析评价,编写试验报告,内容包括:供试药剂详细信息、靶标试材的选择,环境
条件控制,试验处理、重复及调查方法,结果统计与分析等,并列出原始数据。
3GB/T13917.4—2025
GB-T 13917.4-2025 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 第4部分 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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