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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procedure for import eel fry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5-09-02发布 2016-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429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伯强、谢炜炜、惠凯、王春利。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4296—2015 进口鳗苗现场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鳗苗检疫和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鳗苗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T18088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SN/T2123出人境动物检疫实验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规范 SN/T2523进境鱼类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鳗俪eel 硬骨鱼纲辐鳍亚纲鳗俪目鳗俪科鳗俪属各种鱼类的统称,包括日本鳗俪(Anguillajaponicus)、欧 洲鳗(A,anguilla)、美洲鳗俪(A.rostrata)、澳洲鳗(A.australisaustralis)、菲律宾花鳗俪(A. mormorata)、双色鳗(A.bicolorbilolor)、莫桑比克鳗(A,mossambica)、菲律宾鳗(A.bicolor pacifica)等19个种和亚种,是一种降海产卵洄游性鱼类 3.2 鳗苗eel fry 4 隔离场使用批准 隔离场所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建设应符合SN/T2523要求,隔离场使用批准按照《进境动物隔 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符合要求的,签发《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5检疫审批 获得《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的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向国家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1 SN/T 4296—2015 6进境检疫 6.1 受理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鳗苗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交有 效《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证书、合同、发票、运单等 单证。 6.2现场检疫 6.2.1鳗苗到达进境口岸时,现场核查货证是否相符。核查内容包括: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 主管机构出具的有效动物检疫证书(正本),证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确 认的证书版本一致;查验鳗苗品种和数量及实验室检测项目、标准和结果与双边协定、《检疫许可证》要 求是否一致;检疫证书正本应随动物同行,不得涂改。若有涂改,应有输出国政府授权兽医的签名。 6.2.2查阅货运单、合同、发票、运行日志等资料,了解鳗苗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包括启运时间、口岸、途 经国家和地区,是否符合双边协定和《检疫许可证》的规定。同时还应了解鳗苗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使用 药物等。 6.2.3核查包装情况。核查外包装标识是否标明鳗苗的品名、数量、包装场官方注册号等,核查内、外 包装容器是否为全新的且完好无破漏。 6.2.4核查每一个包装容器是否只盛装一种鳗苗,且数量适当。 6.2.5核查包装用水是否含水生植物 6.2.6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可以打开内包装检查鳗苗的活力状态、有无异常及死亡情况。 6.2.7发现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主管机构签发的有效《动物健康证书》、未依法办理检疫审 批手续的、货物与官方出具的《动物健康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发的《检疫许可证》不符 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2.8发现鳗苗死亡率不超过50%(含50%)的,对外包装消毒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等单证, 调运至批准的隔离场所实施检验检疫。 6.2.9发现有大批量(50%以上)不明原因死亡的,货物运达指定隔离检疫场,监督卸货并抽取部分死 亡鳗苗和包装用水送实验室检查,并监督对其余死亡鳗苗和包装用水、包装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存活的 鳗苗经药浴消毒处理后隔离养殖观察。 6.2.10发现有大批量(50%以上)死亡且确认为非病原性原因的(如因航班延误、包装破漏等导致的缺 氧死亡),监督卸货,调运至批准的隔离场所检疫,并对死亡鳗苗和包装用水、包装物进行彻底消毒。 6.2.11发现内包装容器损坏并有装载水酒洒漏的、包装水含水生植物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对包装容 器进行清理、更换包装,并对现场及更换下来的包装等进行消毒处理,对水生植物进行销毁处理。 6.2.12现场需开拆包装加水或者换水的,更换的水应符合GB11607要求,并经消毒处理。对废弃的 原包装、包装用水或冰及铺垫材料,实施消毒处理 6.2.13对进境鳗苗的运输工具停泊的场地、装卸工具、外包装及铺垫物等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装 载鳗苗的水体进行消毒处理。 6.3检疫调离 经进境口岸现场检疫合格后,签发《运输工具检疫处理证书》《入境货物通关单》,同意卸离运输工 具,对运输工具和装卸场地进行有效消毒。进境鳗苗运至指定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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