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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1999年2月26日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 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违法建筑行为侵占了国家的土地资源,侵占了社会财富, 侵犯了公共利益,严重地影响了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自标的实现。为了加大力度查处违法建筑,严厉打击违法行 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特作如下决定: 一、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未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 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公共 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原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原村民自用宅 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者 -1 - 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原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者原村民自用宅 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者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广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 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二、市人民政府应当坚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坚决依法清理、拆除 违法建筑,惩罚违法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有序 进行。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建筑的行为人应当严 肃查处。在处罚未执行完毕以前,应当停止办理与违法行为 人有关项自目或者事项的所有手续。 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 筑的处理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屋租赁的主管部 门不得给违法建筑的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坚决查处违法 租赁行为。 (二)禁止租用违法建筑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市场监 管部门不得给无合法有效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生产经营者办 理营业执照;有临时建筑证明文件的,经营期和临时房地产 - 2 - 使用权证明文件有效期应当一致;发现生产经营者租用违法 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业,暂扣其营业执照,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禁止施工队伍承建无住房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 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对违反本决定的,住房建设部门应当 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可以查封其施工机械和设备,暂扣其 承建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司以没收其施工机械和设备, 吊销其承建资格证书。 (四)禁止租用违法建筑的房屋从事文化、娱乐、饮食 等经营的行为。违反本决定的,文化户电旅游体育、卫生健 康部门应当收回其文化、卫生等有关的许可证,责令其立即 停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坚决 查处在未经消防审核、验收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的行 为。 其他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从重查 处违法建筑。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各 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班子,在城市规划和国土规划工作中应当 切实履行职责。凡发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区、街道办 事处的辖区内发生越权审批、非法占地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 - 3 - 的,主管领导不得晋升职务,直接责任人应当给予处分;对 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和滥用职权的,除严肃处理 当事人外,还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人民政府委托各区人民政府代管的临时用地接照 规划可以建设临时建筑的,应当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 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凡未 办理报建手续的临时建筑,应当追究区人民政府主管领导的 责任。 五、一户原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 和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原村民兴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 设需要,依法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批准。 禁止非本村原村民实卖宅基地和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在 宅基地兴建住宅。 六、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违法建筑定期普查制 度,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违法建筑普查结果。对普查中发 现的违法建筑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举报违 法建筑情况。上述机构应当指定具体的工作机构接受举报, 为举报人保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 发现有违法事实的,应当依据本部门的职权对违法者进行处 -4 - 罚。 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 筑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者给予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以前所发生 的违法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罚;本决定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 5 - 罚。 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 筑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者给予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以前所发生 的违法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罚;本决定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 5 - 罚。 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 筑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者给予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以前所发生 的违法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罚;本决定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 5 - 罚。 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 筑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者给予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以前所发生 的违法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罚;本决定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 5 - 罚。 各新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 筑的查处,对严重违法者给予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工作。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决定实施以前所发生 的违法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罚;本决定实施以后所发生的违法行为, 应当依法从重进行查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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