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30日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 保护杀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及 其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体育市场是指以营利为自的,以体 育项目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及其场所。 前款所称体育项自是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公布开展的 项目和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公布开展的 项目。体育经营活动包括: (一)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娱乐; -1 - (二)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信息服务; (五)体育经纪行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健康有益的体 育经营活动,加强对体育社会团体的扶持和指导,发挥其在 体育市场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体育市场的繁荣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税务、 公安、卫生健康、价格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 责做好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 查,不能收取费用。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 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体育市场发展规划对经营高 危险性体育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器材和专业人员的资格 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为体育经营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第七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具体的体育经营项目; (二)有与体育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体育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符合国家体育 行政部门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设施: (四)有与体育经营项自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第八条办理体育经营活动注册登记,应当尚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办申请书; (二)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三)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 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四)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从事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许可。 第十条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 记。 依法必须具备治安、卫生等其他证照的体育经营项目, 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了解体育经营活动注册登记情况,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应当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服 务质量,并自觉接受体育、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卫 生健康和价格等有关行政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三条经营者聘用的教练员、裁判员、救护人员等 体育专业人员,应当取得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家认可的机构 - 3 - 发放的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认真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 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 对体育项目中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经营者必须 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 害发生。在危害事件发生时,义必须及时救助。 第十五条禁止利用体育经营项自和场所进行宣扬迷 信邪说、淫移色情和煊染恐怖暴力等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活 动。 第十六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举办的体 育经营活动,各类体育场所的经营者不得为其提供场地。 第十七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经营者对侵犯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检举、审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八条体育经营价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 节价。 第十九条参加体育活动的消费者应当遵守公共秩序 和体育场所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聘用未取 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体育教练、裁判或者救护人员的,由 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停业。 - 4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危及消费者安 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项目,未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 明和明确警示或者在危害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救助,造成消费 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举办的体育经营活 动提供场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 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的《广西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危及消费者安 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项目,未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 明和明确警示或者在危害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救助,造成消费 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举办的体育经营活 动提供场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 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的《广西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危及消费者安 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项目,未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 明和明确警示或者在危害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救助,造成消费 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举办的体育经营活 动提供场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 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的《广西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危及消费者安 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项目,未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 明和明确警示或者在危害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救助,造成消费 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举办的体育经营活 动提供场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 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的《广西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5 -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未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可能危及消费者安 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责令停业。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体育项目,未向消费者做出真实说 明和明确警示或者在危害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救助,造成消费 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体育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条例规定举办的体育经营活 动提供场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第二十四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玩忽职 守,滥用职权,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 应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 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通过的《广西族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pdf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第 1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第 2 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4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