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19年4月19日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30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 促进激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 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 -1- 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第三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 施、各方协同、社会参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 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 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所需工 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 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下列 工作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和计划; (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五)办理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建议、投诉; (六)做好其他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 - 2 - 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八条各类学校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未 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青少年学 生礼仪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九条家庭应当传承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和睦相处、 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培育优良家教家训家风。 第十条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站等公共媒体, 应当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报道先进典型, 爆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公民应当坚持绿色生活,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 (三)优先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四)文明节俭办理节庆、婚嫁事宜; (五)绿色殡葬、文明祭扫。 第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环境,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3 - (二)保持公共厕所卫生,爱护公共厕所设施: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 (四)不得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 等废弃物; (五)不得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得随意弃置 动物户体; (六)不得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 秆、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七)不得攀折花草树木; (八)不得破坏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条件,不得猎 捕、出售、购买、食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第十三条公民应当文明用餐,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房行节约,按需点餐,不铺张浪费; (二)爱惜粮食,提倡“光盘行动”; (三)公共场所用餐时不喧哗吵闹; (四)不过分劝酒,不酒。 第十四条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占用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得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堆放杂物,不得圈占 公共绿地,不得毁绿种菜; (三)不得违反用电安全私拉乱接: (四)住宅小区内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得妨碍共有 - 4 - 道路通行,不得堵塞车库出入口,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五)不得在室外悬挂、摆放有碍观瞻或者危害公共安 全的物品; (六)不得向室外抛掷物品; (七)在规定地点投放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八)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进行娱乐、健身等 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文明饲养犬只等宠物,践行下列行 为规范: (一)饲养宠物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危及他人 人身安全; (二)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 (三)不得虐待、遗弃宠物: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采用牵引带牵引等方 式约束犬只,并主动避让他人; (五)不得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乘坐公共 交通工具和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 馆、饭店、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体 育场馆、健身步道、候车厅、候机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养犬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文明出行,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时,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 - 5 - 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变道、穿插、加塞,不得违规使用军灯 和喇叭;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礼让行人;遇有警 车、消防军、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住务时,应当 主动让行; (二)军辆应当停放在停军场和规定的停军泊位,并按 路面指示方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和消防、医 疗急救等公共通道;临时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 人正常通行; (三)驾驶和乘坐机动军时,不得向军外抛撒物品; (四)公交军和出租军驾驶人应当文明待客、规范服务, 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得拒载和欺客; (五)驾驶非机动车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 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六)爱护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后应 当按规定停放,不得随意去弃或者故意损坏; (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自觉遵守秩序,主动为老、 幼、病、残、孕乘客让座;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不得携带散发 异味的物品,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 (八)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人行道内 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通过行人过街设施或者 决速通过人行横道,不得乱穿道路,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 - 6 - 离设施,不得低头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军、 停留、气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 活动。 第十七条公民应当文明旅游,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二)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景物,不得 损坏旅游景区景点内的公共设施; (三)不得从事有损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环境、氛围的 活动; (四)不得违反规定攀爬、触摸文物或者对文物进行拍 照摄像; (五)不得污损、破坏宾馆酒店的物品、设施。 第十八条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践行下列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不说脏话; (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乘用电梯时先出后进,行 经楼梯或者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时靠右侧通过; (三)在医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影 剧院等公共场所内保持安静,文明使用通讯工具; (四)文明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 (五)不得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或者散发传单; (六)文明开展庆典、营销、娱乐、健身等芦外活动, 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 - (七)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不得违反 规定从事无人机飞行活动: (八)不得参与色情、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九)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 处置,不得围观聚集; (十)尊重医务人员和医学规律,配合开展诊疗活动, 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不得悔辱、设骂、威胁、殴打 医务人员或者扰乱正常的诊疗秩序; (十一)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暴力、 淫移信息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以悔辱、诽谤 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第三章‧促进激励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 指导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文明行业、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文明创建活动,所需经费 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 有关部门应当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优秀志 愿者等道德先进人物推选活动,并给予道德先进人物表扬奖 励。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道 - 8 - 德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帮扶制度。 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道德 先进人物。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 会组织应当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和行业文明行为标 准,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 其工作人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 第二十三条鼓励、倡导见义勇为,依法保护见义勇为 人员合法权益。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 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确认和褒奖,并根据需要给予必要的法 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二十四条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十细胞、骨 髓、器官、遗体。 献血者、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依法可以在血 液使用、造血干细胞移植、骨髓和器官移植等方面获得优先 或者优惠待遇。 对表现突出的献血者和捐献者,市、县(市、区)人民 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国家 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 -9-

pdf文档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1 页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2 页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4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