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2019年5月24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1日吉林省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态规划编制 第三章 生态经济建设 第四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章 生态文化培育 第六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共 生,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白山,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适用本条例。 -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是指以尊重自然、顺应 自然和保护自然为理念,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 社会形态。 本条例所称生态文明建设,是指为实现生态文明而从事 的各项建设及其相关活动。 第四条生态文明建设应当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坚持绿色、循环、 低碳发展的基本途径,运用统筹规划、城乡并重、全民参与、 法治保障等手段,正确处理保护修复与发展的关系,把生态 文明建设融入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各个方面与全 过程。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 战略位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生态 文明建设工作,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行政区 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 机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 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 2 - 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协助做好 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 建设公众参与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生态文 明建设,并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生态规划编制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 域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公布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应当包括指导思想、规划自标、生态 经济、生态文化、生态环境、制度保障等内容,并与本行政 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 经依法批准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非因法定事由,未经 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有关规定,编制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空间资源配置, 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序发展。 各县(市、区)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区 域与区域之间的合理衔接。 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主体 功能区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城乡发展、 - 3 - 产业发展、生态安全格局,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和综合承 载能力。 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 利用电子技术等手段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 在固定场所公开展示,宣传介绍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国土空 间规划管制要求,供社会各界了解并监督。 第三章‧生态经济建设 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资 源票赋、主体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等发展适宜产业。 禁止引进、新建、扩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 准入条件以及列入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产业、企业和项目。 第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遂步建立覆 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 织开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适时推行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制 度。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本 行政区域生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创建生态 旅游示范区,促进生态旅游与经济发展、扶贫开发、美丽乡 -4 - 村建设相融合。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 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环 保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四章‧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的 管控。严禁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区划的,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 理。 既有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国家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吉林 白山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泉水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 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严格保护。相关单位、企 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对其经营管护的山水 林田湖草实行严格管护。 第十七条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应当遵循谁开发谁保护、 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 区域大气污染防控体系建设,巩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成果, 强化责任落实和行政监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编 - 5 - 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计划。 第十九条全面实行河湖长制,落实市、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河湖管理保护主体和责 任。 各级河湖长应当依法对其责住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 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管理保护工作予以组 织领导、监督协调,督促或者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法定 职责,解决其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有 效措施保护土壤环境,防止土壤流失和污染物侵蚀。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 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 量,优化农药结构,推广高效生物农药、高效低风险农药, 提高科学用药水平;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实现化肥农药 使用量负增长。 第二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 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适时探索推行 国家储备林建设,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促进森林生 态系统健康。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 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长白山物种基因库和生物多样性,防 治有害生物,保障生态安全。 - 6 -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 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污水、垃圾分类 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推动建设畜禽、宠物户体和医疗废物 等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加强城市内河整治,消灭黑臭水体, 促进相关设施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城市美化亮化建设,形 成“一江两岸”交相辉映的滨江亮化格局。 第五章‧生态文化培育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 文化建设,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生 态文明行为,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学者以论坛、讲座、报告等 形式深入研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战略,创建生态文明示 范区、示范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 成果。 第二十六条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以及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文化艺术单位,应当加强生态文 明公益宣传,开展各类公益讲座、展览展示等活动,积极推 动相关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和出版工作。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具有 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读本和宣传材料,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 教育内容和各级行政学院培训教学计划。 -7 -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弘扬人与 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文化,倡导文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 式和消费模式。 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产 品的使用,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 模式,减少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鼓励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 自治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以《白山市市民文明公约》《白 山市市民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培育 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倡导生态文明祭祀、奠基、庆典、节庆等活动,树立文 明绿色环保新风。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地 名管理。城乡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市人文历史和生态文化出发, 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城乡地名体系。城乡地名的命名更 名,应当依法报请批准。 第六章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 文明建设信息平台,依法将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尚社会公开。 依法纳入信息公开范围的企业应当准确、及时公开生产 经营过程中的能耗、污染物排放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信息。 -8 -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 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 定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因生态灾害、突发事件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或者人民 群众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灾救济和生态修复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应当遵循谁 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监管纳入 网格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 保护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大数据平台等科技手段加强生态环 境监管,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生态环境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 共享等制度。 第三十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科学研究 和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

pdf文档 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 1 页 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 2 页 白山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5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