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 (2018年12月28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9年5月1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藏医服务 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 藏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 藏医药保障与传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寸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展藏医药,发挥藏医药资源优势, 保障和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 发展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 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藏医药活动的单位 -1- 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藏医药事业应当坚持继承、保护、创新、 扶持、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 促进藏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藏医药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藏医药管理体系和医疗服 务体系,统筹推进藏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藏医药管理工作,藏医药管理机构、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承担藏医药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 同做好藏医药事业相关工作。 第六条对在藏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 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藏医服务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藏医医疗机 构设置和布局,建立健全藏医药服务体系;举办规模适宜的 藏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藏医药科(馆);有条件的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提供藏医药服务。 第八条自治州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藏医医疗机构。社会 - 2 - 力量举办的藏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 研教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藏 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九条,举办藏医医疗机构应当突出藏医特色和优势,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藏医医疗联合体建设,支持医 疗机构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 审请举办藏医诊所,应当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第十条从事藏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藏医医师 资格考试取得藏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 以师承方式学习藏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 人员、民间藏医和寺院藏医行医者,由至少两名藏医医师推 荐,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 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藏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 执业注册后,即可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按核准的执业地点、 诊疗类别和服务范围,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 从事藏医医疗活动。 第十一条藏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藏医药 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配备的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 低于 70%。 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藏医 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藏医药技术方法。 取得医师资格的藏医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 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医疗技术方法。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医疗机构藏医 药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 组织藏医医疗机构对基层藏医药服务工作定期进行指导,推 广新技术、新疗法。鼓励藏医药机构的人才到基层和农村工 作。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发展藏医药预 防、保健、康复服务,建立健全藏医药治未病模式,并按照 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 施。 第十五条发布藏医医疗广告和藏药广告的,应当依法 获得广告批准文号,并根据批准内容依法发布。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 当依法对藏医医疗机构、藏医医师执业范围、藏医服务、藏 医医疗等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 得拒绝或者阻挠。 -4 - 第三章‧藏药保护与发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藏药材资 源保护,对野生藏药材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合理 利用动物、植物、矿物类藏药材资源,严禁乱捕、滥猎、乱 采、滥挖。 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养殖藏药材,培育和保护州内的藏 药材知名品牌,促进藏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藏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材产业基 地的建设,促进藏药材种植养殖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等加强对藏 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饮片炮制规 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机构应当保护藏药饮 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藏药饮片,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藏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藏药新 药、藏医特色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保护传统藏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生产传统剂型藏药 成方制剂,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剂型藏药成方 制剂、藏医特色产品,发展藏医药产业。 - 5 - 第三章‧藏药保护与发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藏药材资 源保护,对野生藏药材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合理 利用动物、植物、矿物类藏药材资源,严禁乱捕、滥猎、乱 采、滥挖。 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养殖藏药材,培育和保护州内的藏 药材知名品牌,促进藏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藏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材产业基 地的建设,促进藏药材种植养殖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等加强对藏 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饮片炮制规 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机构应当保护藏药饮 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藏药饮片,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藏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藏药新 药、藏医特色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保护传统藏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生产传统剂型藏药 成方制剂,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剂型藏药成方 制剂、藏医特色产品,发展藏医药产业。 - 5 - 第三章‧藏药保护与发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藏药材资 源保护,对野生藏药材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合理 利用动物、植物、矿物类藏药材资源,严禁乱捕、滥猎、乱 采、滥挖。 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养殖藏药材,培育和保护州内的藏 药材知名品牌,促进藏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藏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材产业基 地的建设,促进藏药材种植养殖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等加强对藏 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饮片炮制规 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机构应当保护藏药饮 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藏药饮片,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藏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藏药新 药、藏医特色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保护传统藏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生产传统剂型藏药 成方制剂,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剂型藏药成方 制剂、藏医特色产品,发展藏医药产业。 - 5 - 第三章‧藏药保护与发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藏药材资 源保护,对野生藏药材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合理 利用动物、植物、矿物类藏药材资源,严禁乱捕、滥猎、乱 采、滥挖。 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养殖藏药材,培育和保护州内的藏 药材知名品牌,促进藏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藏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材产业基 地的建设,促进藏药材种植养殖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等加强对藏 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饮片炮制规 范的研究制定工作。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机构应当保护藏药饮 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支持应用传统工艺炮制藏药饮片, 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藏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藏药新 药、藏医特色产品的研制和生产。 保护传统藏药加工技术和工艺,支持生产传统剂型藏药 成方制剂,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剂型藏药成方 制剂、藏医特色产品,发展藏医药产业。 - 5 - 第三章‧藏药保护与发展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藏药材资 源保护,对野生藏药材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合理 利用动物、植物、矿物类藏药材资源,严禁乱捕、滥猎、乱 采、滥挖。 鼓励和支持人工种植养殖藏药材,培育和保护州内的藏 药材知名品牌,促进藏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藏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以及初加工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材产业基 地的建设,促进藏药材种植养殖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 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草部门等加强对藏 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 第十九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药饮片炮制规 范的

pdf文档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 第 1 页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 第 2 页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2:5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