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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汕山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管理 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9年4月23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促进和保障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 新区)的开发建设,打造区域创新策源地,推动省域副中心 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 现就高新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决定如下: 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 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高新区开发建设相关工作; (二)开展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创新,制定、实施高新 区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高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按法定程 序报请批准、实施; (四)行使高新区经济管理涉及的行政管理职权,具体 事项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决定授权确定; -1 - (五)履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行政 管理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 能。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履职情况。 三、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行使市、区人民 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赋予的有关行政管 理职权。高新区管委会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的范围、时间、 方式等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四、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高新区经济发展 和开发建设工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干预已经转移的行政 管理职权。 五、本决定所称高新区的范围包括东西两个片区。其中, 东片区:东至天山北路,南至金凤路,西至华山北路,北至 东厦北路的区域;西片区:西至汕头与揭阳市界,北临莲塘 工业园区北边界、桑浦山自然风景区南边界及大学路,东从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沿已批原高新区范围向南至金凤西路、 向东接入大港河再往南至牛田洋大堤,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 北接入金凤西路的区域:以上区域总面积29.94平方公里。 高新区外延区范围:西至汕头与揭阳市界,北至金凤西 路,南沿牛田洋大堤向西北接入金凤西路,总面积19.62平 方公里。 -2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高新区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并可根据开发建 设情况适时调整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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