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9年2月22日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3月22日经山西省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理 第二节 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节 广告和照明管理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 废弃物处置 第四节 养犬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 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 理的其他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分区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 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和环境卫生事 业所需经费,不断完善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公共 服务水平。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 度、投诉受理制度、巡查监督制度,规范综合执法机构的处 置权限和处置程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币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行为。 - 2 -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 生法律、法规的宣传。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对市容和环境 卫生知识进行普及宣传,引导公民树立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 的责任意识。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公 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 互通共享机制。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1导单位和个人参 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活动。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引导 居(村)民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第九条本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城市道路、街巷、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 场等城市公共区域,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以及其他环境卫 生公共设施,由县(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由乡(镇)人 - 3 -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铁路、公路、涵洞、河道、水域以及其他附属设 施,由相关管理单位负责; (四)文化、体育、娱乐、旅游景区、公园(公共绿地)、 城市小游园、军站、农贸市场、商铺和停军场等公共场所以 及报刊亭、候军亭、户外户告等临街设施,由经营、管理、 产权单位负责; (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以及规 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管理、产权、使用单位负责; (六)电力、通讯、邮政、供水、供气、供热以及空中 管线等公共设施,由管理、产权单位负责; (七)在建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停建工程 工地由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负责; (八)下水主管网、化粪池由管理单位负责。 确定责任区时,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 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 有争议的,由具有管辖权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确定。 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和责任单位、责任 人签定责任书,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通报市容和环境 卫生责任区的责任落实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责任区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责任人、责 - 4 - 任区范围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履 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二)保持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三)遇有降雪结冰,及时清除积雪残冰; (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其他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单位、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 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 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尚相关执法部门报告。 第三章‧市容管理 第一节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理 第十二条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批准的 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立 面出现残损、变色、污渍等影响市容美观的,由责任人负责 维修。 第十三条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安装窗栏、遮阳篷、 空调室外机、排气扇、油烟机等设施,应当规范设置、保持 整洁。 禁止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未封闭阳台、门窗外、屋 顶、平台,放置、悬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 - 5 - 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放置、晾晒有碍市容的 物品。 第十四条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照明、交通、 监控、通讯、电力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设置规划、标准; 有条件的应当合并设置。 架空的管线,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隐蔽,有 条件的应当改造入地。 管线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牢固、安全,出现污浊、 芮蚀、破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清洗、修复、拆除 或者更换。 第十五条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 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经过批准临 时堆放或者搭建的,应当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占用 结束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土地收储、拆除拆迁、房屋建筑、市政、园 林、道路交通各类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施 工标志牌和警示标志。除应急工程外,施工现场应当硬化出 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现场监控装置,并和主管部门联 网,现场物料、机具应当放置整齐,于完工后清理并恢复原 状。 - 6 - 第二节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七条道路、广场等公共场地应当保持平整、完好, 在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井盖、沟盖、篦子等设施应当保持 正位、完好。 公共场地及设施发生塌陷、破损、隆起、缺失、移位、 堵塞等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立即修复;不能立即修 复的,应当设立警示标志,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 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公共场地设施发生破损、缺失、移 位、堵塞等情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部门或者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 照应急管理程序处置。 第十八条共享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在规 定的区域存放共享交通工具;经营者应当安排专人管理,使 用者应当文明使用,保持共享交通工具排列有序。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 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 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经营场地经营、 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三节广告和照明管理 第二十条临街招牌、路牌、展示牌、橱窗、广告栏、 -7 - 宣传栏、招贴栏、阅报栏、霓虹灯、电子显示屏、门头牌匾、 灯箱、雕塑等户外广告应当保持整洁、牢固,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城市道路、建 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设施上以及居民区涂写、刻画、 张贴广告。 第二十二条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设置的招牌,应 当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美观, 出现破损、褪色、脏污、字体残缺的,设置者应当及时维修。 第二十三条城市道路、街区、景区、公共场所等设置 的照明设施,责任人应当加强日常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安 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设置重大节日道路灯光、景观区灯展、楼 体灯饰、大型电子屏等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观、整洁,不影响白昼的景观效果; (二)安全、环保、节能; (三)局部景观灯饰效果和周边环境协调; (四)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 城市夜景灯饰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设施 完好,定时启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拆除。 -8 -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城市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专用车辆停车 场以及有关附属用房应当合理规划布局,符合环境卫生作业 标准要求。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设 置公共厕所,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建设、改 造公共厕所,鼓励临街公共建筑、公共场所附设的内部厕所 供行人免费使用。 下列城市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立明显标志 或者指示路牌: (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二)车站、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附近。 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制定城市公共厕所的保洁标准、作业规范,保持公共厕所 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 第二十七条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当对垃圾收集设施以 及收集点、转运站等定期消毒灭害,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二十八条禁止单位和个人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 生设施,或者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的用途。因城市建设确 实需要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报市容和环 - 9 -

pdf文档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1 页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2 页 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3:01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