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 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2019年1月2日汕头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按照《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平稳有序调整本市法规规定 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 工作,推进本市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市 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 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汕头市机 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 机关承担的,在本市有关法规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 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 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 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承担本市法规规定的职责和 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本市法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负有管 -1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理监督指导等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职责已调整到位、下级 行政机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的,由《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确定承担该职责的上级行政机关履行管理监督指导等职责。 三、实施《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制定、修改、废 止本市法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相 关决定的,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提出议案,依照法定程序提 请审议。 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精心组织,周 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工作的连续性、 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 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工作。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

pdf文档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第 1 页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第 2 页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本市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第 3 页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4 17:33:17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