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 2 — Ӗᇜ൧గའᄙٝݝპ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 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广东省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 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 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 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 科学防御、 统筹规划、 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将气象灾 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防雷减灾、气象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服务工作;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将气象观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应急处置、灾害评估与调查、人工影响天气以及基础设施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 — 3 —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机制,协助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信息传递、应急联络、应急处置、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 的指导下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 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御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有关部门安排固定岗位人员配合市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上述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组织做好停 课、复课有关工作,并做好停课期 间在校学生安全工作。 公安部门应当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 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灾情核查、灾情信息发布等工作。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 工作。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保障救灾物资、设备、药 — 4 — 物、食品的运送,及时抢修 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 度,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市道路绿化和 市政设施的加固和防雷击工作,督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业主做好防御台风和雷击措施,保障市政 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防灾救灾指导工 作。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台风暴雨雷雨大 风期间建筑工地停工、危旧房屋检查加固、燃气设施巡查排障等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林业、文化广电旅游体 育、卫生健康、海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供电、通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供电 、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第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有关县 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报、预警的联防制度和应急预案主动响应、信息沟通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 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学校、社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 5 —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利用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 灾日等活动,定期开放气象台站,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和能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学校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 中、小学校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将气象灾害 防御知识纳入建设工地工人安全培训、日常管理和应急演练内容。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社区 居民防灾减灾宣传、应急救灾演练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 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 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避险能力,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 传、参与应急演练等志愿服务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 家和省有关表彰奖励规定,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 — 6 — 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并 及时更新,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风险阈值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数据库、风险区划、防御重点区域和风险阈值等信息。 第二章 预 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气 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气象灾害防御 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通信等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四条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 规划,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 — 7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会同发展改革、 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涉及安全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估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涉及安全的重大规划、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制性评 估目录中的规划和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并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负责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部门在编制规划和审 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审查内容。 第十五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一)大型建设工程 、重点工程。 (二)各类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影剧院、商业综合体、 宾馆、汽车站、火车站、公共博物馆、公共展览馆、公共图书馆、旅游景区、劳动密集型 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 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 第十六条 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及其他具备条件推 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区域,由区域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 — 8 — 实行区域评估的片区,且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工程建 设项目,可以不再对项目单独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或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 民航、水务、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工作。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 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标准和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燃气站场、阀室、燃气管道及其调压装置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 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出 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必须全面真实可靠,并作出合格性判断的结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 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统一协调标准的指挥和作业体系,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pdf文档 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 1 页 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 2 页 潮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05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