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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 决定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 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司法》等法律、法规, 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 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 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 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 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 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二、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下放和衔接工作。省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青岛西海岸新 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具体衔接方案,在本决 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照本决定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办 理的交接工作。在调整事项承接到位前,省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和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受理、审核等工作,避免工作脱节;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和 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相关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使用国 -1 - 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省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避免因事 顶调整影响关行政权力事项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青 岛西海岸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制定并完善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加强对调整事项承接部门或者单位的监督,确保 相关责任落实到位;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或者单 位,应当依法履行对相关事项的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十监管”等 方式,提高监管效率,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省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实 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依 法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及其实施行政权力的 内容予以公告;对直接下放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采取随机 抽查、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对发现 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省级行政 权力事项 2.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 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 - 3.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4.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3 - 附件 1 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的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 委托济南市、青岛 省人民政府 批一一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及国有未利 行政许可 市、烟台市人民政 用土地8公顷以上的审批 府实施 国有土地租赁审批——占用国有建设 委托济南市、青岛 2 省人民政府 用地及国有未利用土地8公项以上的 行政许可 市、烟台市人民政 审批 府实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 委托济南市、青岛 省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审批 占用集体建设用地 行政许可 市、烟台市人民政 8公项以上 府实施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 委托济南市、青岛 省人民政府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占用集体建设 行政许可 市、烟台市人民政 用地8公项以上 府实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林 5 省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市、烟台市人民政 木种子审批 府实施 海域使用权审批一—围海造地、码头、 堤坝、围堰、储灰场等填海型项目用 海不满五十公顷的;盐田、渔池、半 委托青岛市、烟台 省人民政府 行政许可 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以及海上人 市人民政府实施 工构造物用海六十公项以上不满一百 公顷的 委托济南市、青岛 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 市、烟台市人民政 7 省档案局 行政许可 制件的审批 府档案主管部门实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 市、烟台市人民政 8 省档案局 行政许可 境的审批 府档案主管部门实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省新闻出版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 市、烟台市人民政 其他行政权力 局 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府文化和旅游主管 部门实施 -4- 序号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委托济南市、青岛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 革部门,烟台市行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燃气 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火电站(含自备电厂)项目在国家依 (青岛市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 10 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行政许可 发展改革部门仅承 委 企业投资6吨/9座以下通用飞机和3 接企业投资燃气火 吨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 电站[含自备电 厂项目在国家依 据总量控制制定的 建设规划内核准) 下放济南市、青岛 省发展改革 辖区内省管价水利工程向本市供水的 市、烟台市人民政 11 其他行政权力 委 价格制定(不含跨市调水水利工程) 府价格主管部门实 施 委托济南市、烟台 省发展改革 12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 委 革部门实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 市、烟台市人民政 13 省教育厅 改核准- 一限于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 行政许可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市属高校 施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 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 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含内地与 委托济南市、青岛 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 市、烟台市人民政 14 省教育厅 行政许可 合并及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的审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批一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 施 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含内地 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审批 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 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委托济南市、青岛 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 市、烟台市人民政 15 省教育厅 行政许可 项目审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 施 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5- 序号部门(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委托济南市、青岛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 市、烟台市人民政 16 省教育厅 行政处罚 的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施 对民办高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 委托烟台市人民政 17 省教育厅 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处罚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 市、烟台市人民政 18 省教育厅 他教育机构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等教育机构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以及改变 市、烟台市人民政 19 省教育厅 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施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 委托济南市、青岛 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 市、烟台市人民政 20 省教育厅 行政处罚 学许可证的处罚一民办非学历高等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教育机构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 市、烟台市人民政 21 省教育厅 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民办非学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历高等教育机构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 市、烟台市人民政 22 省教育厅 学的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构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 市、烟台市人民政 23 省教育厅 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一 民 行政处罚 -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 市、烟台市人民政 24 省教育厅 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处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施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 委托济南市、青岛 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 市、烟台市人民政 25 省教育厅 行政处罚 证书的处罚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机构 施 -6- 序号部门 (单位)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调整内容 委托济南市、青岛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 市、烟台市人民政 26 省教育厅 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民办非学历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高等教育机构 施 委托济南市、青岛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 市、烟台市人民政 27 省教育厅 告,骗取钱财的处罚一 一民办非学历 行政处罚 高等教育机构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施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委托济南市、青岛 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 市、烟台市人民政 28 省教育厅 许可证的处罚一对中等学历教育和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施 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 委托济南市、青岛 收学生的处罚 —对中等学历教育和 市、烟台市人民政 29 省教育厅 行政处罚 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处罚 施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 委托济南市、青岛 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市、烟台市人民政 30 省教育厅 对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 行政处罚 府教育主管部门实 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 学机构的处罚 施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 委托济南市、青岛 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市、烟台市人民政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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