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网唯一标准王
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镇建成区和其 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户外户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及其相 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区(县级 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设置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 构筑物、场地等设置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霓虹灯、展 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学号、商号 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 -1 -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简称“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指定,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 理。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 置专项规划。 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 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财政、水务、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应遵循规划统 一、合理布局、节能环保、安全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公开 原则。 第六条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和 招牌设置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协作机制,及时互通管理信息。 第七条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 时公布户外户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信息。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八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报本级 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户外户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征求设置行政主管部 -2 - 门及职能部门的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 所取专家、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卢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征求设置行政主管部 门和行业协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 日。 第九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政府 网站、编制单位和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长期公布,方便 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干条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突出城市形象、美 化优化城市景观,体现户外公益户告的发布需求,确定户外 广告设置可设区、控制区和禁设区等空间布局以及分类控制 图。 对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应当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 划,规定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告设置地点、位置、数量、形 式、规格等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户外户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现行的户外厂 告设置专项规划、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安 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和招牌: (一)利用或者遮挡指路牌、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等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其支架的 -3 - (二)霓虹灯、LED等光源性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 电子监控设施距离过近,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形式与交通 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相近,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 常使用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 (四)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影响市政公共设 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 (五)影响消防安全设施使用,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 响逃生、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 (六)利用立交、高架道路桥梁、危房、违章建筑的; (七)利用行道树、绿化带,侵占、损毁绿地,占用机 动车道、人行道路面或者阻碍机动车、行人通行的: (八)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招牌设置除外; (九)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以电子显示装置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科学控制其亮度,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二)科学控制音量,声音强度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 准》(GB3096-93)的要求; (三)禁止在朝道路与来军方尚成垂直视角的方尚设置; - 4 - (四)禁止在每日22:30至次日7:00开启,经设置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在重大节日等适当延长开启时间。 第十四条新建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时需要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物的外形设计与 户告设计相结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含建筑物户外户 告设计。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包含设置户外告设施 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设置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审请设置大型户外户告设施的,应当尚 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审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审请表和《安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凭证: (三)设置现场实景照片、场地位置图及设计彩图(含 尺寸图和效果图): (四)设置场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权属证书;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施 工设计图。 以金属结构为主体的大型户外户告设施,设置期满后重 新审请设置的,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安 全检测报告。 -5 -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 传品等,应当经设置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受理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审请,涉及 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实施许可的,应当函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后统一办理。 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 决定。 第十八条设置非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主管 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在政府网站和专门场所公示15日, 或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利 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 回复处理结果。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者论证会等方式听 取各方意见。 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依法需要 进行验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行政主管部门审请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 常维护管理,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整洁、完好、美观, 字体规范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对画面污损、 严重褪色、学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 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应当及时维修、翻新。 第二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者应当保持 - 6 - 户外户告设施和招牌的牢固安全、功能完好,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承担安全责任,危及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新、加 固,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利用属于市、区、县级市国有资产的建筑 物、构筑物、场地等物业设置的商业户外广告设施,应当通 过招投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其使用权。招标、 拍卖、挂牌等活动由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使用权实施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另行 制定。 第二十三条利用属于市、区、县级国有资产的建筑物、 构筑物、场地等物业设置商业户外告设施,其使用权出让 权益按照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 管理。 第二十四条,依法取得的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可以转 让,但应当到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 准的地点、形式、规格、材质、朝向、设置时间等设置,不 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到原设置审批部门办理变更 手续。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设施上公示 -7 - 户外户告设施日常维护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卢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 不超过5年。 举办一般性临时活动设置的布幅、充气装置、实物造型 等临时户外户告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举办大型 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会展等设置的临时户外厂 告设施,设置期限根据活动期限确定。 第二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竞争方式取 得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符合户外厂 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应当重新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平 竞争方式出让其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其使用期限届满需 要继续设置的,设置者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到设置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第三十条因公共利益需要,需拆除合法设置且设置期 未满的商业户外户告设施的,作出拆除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依法拆除,对其经济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户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设置由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区、县级市应当在闹市区、主干道、 高速路口处等重要位置设置大型户外公益户告专用设施,区、 非山区县级市设置数量不少于4块,山区县级市设置不少于 2块,每块户外公益户告设施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户外 -8 - 公益户告专用设施只能发布公益户告,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利用户外公益产告专用设施设置户外公益告的,司以 通过协议或者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经批准设置的户 外公益广告专用设施通过验收后,应当在5日内发布公益厂 告。 第四章‧招牌设置管理 第三十二条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招牌设置规 范,并向社会公布。招牌设置应当符合招牌设置规范。 第三十三条设置招牌,招牌中内容仅限于本单位的名 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三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可以在其办公经营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设置招牌。 办公、经营场所和建筑物不同朝向有其他出入口的,可 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招牌。 多个单位

pdf文档 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第 1 页 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第 2 页 茂名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7 17:30:24上传分享
友情链接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